世界法制報道訊:2月7日上午,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與北京掌中無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財產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中院一審判決北京掌中無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移動QQ即時通信系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一次性賠償原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經濟損失200萬元。 原告騰訊公司訴稱,原告為了滿足用戶即時通信的需要研制開發了移動QQ即時通信系統。該系統包括硬件系統、客戶端和服務器端的軟件系統及系統數據庫。注冊用戶可以使用客戶端的軟件。客戶端軟件為移動QQ用戶提供了人機交流的界面,通過操作該界面,完成用戶端之間的即時通信。原告為研制開發、運營和維護移動QQ通信系統投入資金數以億計,已經擁有了龐大的用戶群。原告對其開發的移動QQ系統享有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財產所有權,他人不得侵犯。
2005年7月,原告發現移動QQ系統用戶的注冊數量明顯下降,營業收入大幅下降。對此,原告進行了調查并發現在被告開發的PICA即時通信系統中,設置了登錄移動QQ系統的功能,用戶可以通過被告的PICA系統登錄原告的移動QQ系統,無償享受移動QQ系統的服務。
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不僅破壞了原告為保護移動QQ系統服務器軟件著作權而設置的技術措施,商業性使用移動QQ系統服務器端的計算機軟件,侵犯其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而且擅自嵌入原告的移動QQ系統,無償使用了原告移動QQ的系統資源,侵犯了原告對該系統享有的使用、收益財產權;被告還利用原告在市場上的知名度和客戶資源,提升自己的競爭優勢,與原告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故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和財產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0萬元。
掌中無限公司辯稱,被告為方便用戶,免費為QQ用戶提供了方便登錄QQ系統通道的行為是合法的,無需獲得原告的許可。用戶選擇被告的服務完全是由于被告的技術領先,溝通方便,這也是電信行業在互聯互通、資源共享的環境下公平有效競爭的必然結果,不構成不正當競爭。通信協議不是保護網絡著作權的技術措施,被告參考開源代碼,自行開發軟件的行為沒有侵犯原告的軟件著作權。被告從未使用過原告的任何硬件和軟件資源。原告從未禁止QQ用戶使用QQ系統的服務,QQ用戶的使用行為當然合法。原告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告的行為給原告造成了損失,被告沒有侵犯原告的財產權。綜上,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未經許可,在其研制開發的PICA軟件中,嵌入了原告QQ系統的通信協議,建立并開通了與原告移動QQ系統的通信功能,使得非注冊移動用戶即可便捷地進入原告的系統,無償地享受原告提供的有償服務。被告非法嵌入原告系統的行為,直接削弱和減少了原告原有的市場份額,影響了原告在即時通信領域的競爭能力,給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具有明顯主觀過錯,其行為違反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對原告構成不正當競爭。為此,被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依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之規定,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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