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首次關于“案例分析與律師營銷”的研討會圓滿舉辦之后,應各位年輕律師的熱烈邀請,我所于2009年7月2日下午召開第二次關于“案例分析月律師營銷”的研討會。會議由伍時偉律師主講,李全律師輔講。陳峻峰、劉芳、鄭樂暢、吳紹林、習軍、胡春學、楊浩、楊柳、張存清、龐琨、鄒艷玲等律師參加了本次會議。
本次會議討論了伍時偉律師所代理過的三個案件,分別為:1、游客跟團旅游期間因旅行社指派司機違章駕駛造成主要交通事故后造成人身損害的賠償責任承擔;2、訴訟才參保全的法律后果與責任承擔——兼論財產保全擔保函的法律性質;3、為未辦理消防竣工驗收的歷史遺留生產經營性違法建筑為出租標的的房子租賃合同效力認定及責任承擔。會議上,由李全律師向大家介紹案件的具體案情,伍時偉律師則進一步對案件展開進行評析。
伍時偉律師在評析案件過程中,指導年輕律師,在接到案件后,律師應該認真研究,要能夠抓住主要矛盾,要能夠準確地把握案情,要善于在錯綜復雜的案情中尋找出突破點,要懂得綜合獲取雙方當事人信息,要了解在何種情況下,法院可能將會對某一類案件做出何種審判。
會議上,各位律師暢所欲言,具有資深法律實務經驗的劉芳律師,談及自己的經驗時說道,要成為一個大律師,有兩件事是應該做的,第一,做好每一個案件,第二、把每一個案件寫出來;蛟S“把每一個案件寫出來”實現的可能性不大,但是我們眼前能做,也務必做到的就是“做好每一個案件”,處處為當事人著想,為他們爭取到更多更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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